文化市场管理推新制 受处罚不服可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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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01 新华网 | |||||||||
天津市文化部门计划从近期开始,在文化市场管理中推行“听证制度”,受处罚人如果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管理部门要求举行听证会,为自己“喊冤”。 据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介绍,推行听证制度之后,那些违法经营的当事人如果对执法部门给予处罚不理解,或者认为处罚太重时,有权利要求针对这些处罚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时,当事人可邀请律师或朋友为所受的处罚作“辩护”,并要求文化执法部门说明
据介绍,在文化行政处罚中推行听证制度,能够进一步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被告知权与辩护权,同时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的告知义务和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辩护权的义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有助于密切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的产生。(完)(记者王科军)(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