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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个体户缴社保基数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0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李硕君)

  从即日起,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2004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从去年的974元上调至1108元,上涨14%。昨天,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公布了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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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每年的4月份个人独立缴费人员缴费基数都会随着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200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847元,因此2004年度(2004年4月-2005年3月)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城保参保人员,新年度内月缴费基数按1847元的60%~300%确定,参保者可在1108元至5541元之内确定本人2004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者如果想更改2004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可以在4月20日前直接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变更。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调整月缴费基数要求的,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将按规定作统一调整,去年月缴费基数低于或等于1108元,按照1108元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去年月缴费基数高于1108元,则继续按去年的缴费基数执行。比如自由职业人员2003年度已选择的医疗保险办法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按30.5%,医疗保险按8%(住院医疗)或14%(门急诊医疗),2004年将仍旧是这个比例。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也不变:养老保险按22.5%+8%;医疗保险按7%+1%(住院医疗)或12%+2%(门急诊医疗);失业保险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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