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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披露机制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3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在被曝光前,经营者有7天申辩期。”昨天,市消保委公布了消费投诉披露机制。

      据悉,具有以下行为的经营者将被曝光:以欺诈等手段坑害消费者的;在接到消保委《转送关于消费者投诉函》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经催办仍拒绝说明理由的;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在消保委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所约定义务的;在消保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时,进行阻碍、干扰的。

      在曝光前,消保委将告知被投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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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允许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申辩意见。对于曝光后仍不作整改的经营者,市消保委将通过有关部门,将其“劣迹”记入企业档案。(田玲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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