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巨贪刘彻贪污上千万元炒股 昨日被处极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9:4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8日讯 今天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湖南省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彻执行死刑。 1993年8月至1998年6月,湖南省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彻在担任湖南省新华书店财务部经理兼审计科科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成本平账的手段,将1235万元公款直接转到其私人股票账户上,用于弥补个人炒股亏空。案发后,仅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