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15岁男孩抢劫中学生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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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9日电(记者刘大江)一名年仅15岁的男孩,伙同他人先后7次抢劫中学生约600余元的钱物。近日,他被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这名男孩姓陆,家住成都市高新区新北小区。第一次抢劫发生在2003年初的一天下午,陆某伙同刘、袁二人,在成都市石羊场“正阳”超市附近的一家电子游戏厅,采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性质恶劣,陆某本应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考虑到他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抢劫金额小,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