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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外贸 你信不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0:07 解放日报

  本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并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时下商务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法规。新《外贸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我国首次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可以预计,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包括上海在内的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一些冲击。对此,你怕不怕?

  原《外贸法》规定,我国自然人不能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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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将在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放开外贸经营权。对此,市外经贸委条约法规处处长田忠法认为,新《外贸法》表明我国在外贸经营权方面已经彻底放开,因为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可能连注册资金的“门槛”也没有了,如同国外只需缴纳企业注册费就可申办企业一样。兰生集团总裁助理金燕萍认为,对原来受政策保护的国有外贸企业来说,今后的日子可能就更加艰难了。

  近年来,虽说对私营企业、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仍有种种限制,但在不少国有外贸企业中,私营企业、个人通过承包、挂靠等形式做外贸生意,已是公开的秘密。修订后的《外贸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实际上是承认这些私营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合法性。从今以后,这些私营企业和个人完全不必再遮遮掩掩,而可以堂堂正正地开展业务,其合法权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自然人从事外贸不简单,且不说其内部结构要适应外贸业务需要,各种功能都应具备,而且对外要与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二三十个部门打交道。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大批自然人从事外贸,对主管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将面临工作量急剧增加。原来的老办法看来有些不适应了,管理部门既要与企业法人打交道,又要接待普通老百姓也就是自然人,确实是新的挑战。本报记者蒋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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