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越级揽活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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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0:22 沈阳今报 | |||||||||
记者岳阳今报讯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这是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三级,《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八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