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人命关天!收费重要还是生命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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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0:32 新京报 | |||||||||
作者:艾君 4月5日,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一辆“120”急救车在出诊急救时,被高速公路收费站因为30元的通行费而“扣留”,患者最终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据悉,急救中心和高速路双方都持有有关部门的文件,一份是可以收费的,一份是不能收费的。所以,追问“谁该为患者的死亡负责”的原因,板子最后大约可以打到相关部门的屁股上。行政规章“打架”造
可是,这些还都是表面的现象,往深层次剥析,这个事件所折射的是对生命的漠视,缺乏对生命崇高价值的敬畏。可能有人会说:我们已经把人的生命价值放在了很高的地位了,你看,不是已经制定了许多的规章制度,设置了许多生命的保护墙了吗? 这些,我们都承认。在当今世界上,似乎已经没有人敢公开宣称他可以漠视生命。所以,在紧急关头,人的生命可以超越一切正在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之所以让急救车享受其他普通车辆所无法享受的特殊政策,包括可以不管红绿灯、可以适度违反交通规章、可以免费通行收费路段等,正是因为它集中体现着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越尊重,把生命价值看得越高,给急救车的优惠政策自然就越多。 但是,生命,不能仅仅靠法律的、行政的规章来保护,在世界日益繁杂的今天,人为制定的制度并不能穷尽所有的生命活动,还有很多处于法律规章的范围之外。所以,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应该体现在人的一种本能上,在所有人的意识中,当有生命处于危急状态,他所想到的一定是如何让危难者尽快脱离险境,而不是看写在纸上的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更不是盘算救人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收益或损失。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发生在哈尔滨市的上述事件中,“120”急救车在遇到拦车收费后,司机很快就出示了随车携带的省里有关“120”急救车免征通行费通知的文件。这表明,急救车不是第一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随车携带“尚方宝剑”是为了有备无患。我们设想,如果没有省里的文件,或者司机忘记了带省里的文件,是不是急救车就不能享受免费的待遇?急救车本身的特殊标记、车上安置的警报器、车载的急救设施和医务人员还不能说明车辆是要干什么的吗? 在救人的时候,还要拿出文件规定对照,这不是真正和完全的对生命的尊重,说明还没有把生命的价值放在“最高”的地位。去年夏天,西安市一辆出租车要救一位在车祸中受伤的女孩去医院,为赶时间被迫连闯三次红灯。对司机的行为,当地媒体曾经展开了“闯红灯救人该不该罚”的讨论。有人说该罚,有人说不该罚。其实,很简单的道理,在抢救生命的危急时刻,闯红灯这样的适度的违规成本是我们的社会应该承受的,这个司机不但不应该罚,而且应该受到褒奖。 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自觉,甚至是生存方式之一,它不需要什么犹豫,更拒绝任何的功利。我们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就是要让人的价值变成“至上”的价值。当这样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人的“骨髓”之后,“抢救生命”,本身就应该成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而不是其他的东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