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江苏规定政府行为“十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1:07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9日电(记者周放)江苏省为营造加快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为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克服企业发展中遭遇的突出问题,最近向当地各级政府部门提出了政府行为“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是江苏省制定的一系列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江苏省委、省政府认为,江苏省经济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城乡居民收入却相对滞后。打开富民通道,最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关键的是打开民营经济充分发展的空间,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创业。政府是创造经济发展环境的主体,在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行为对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还存在许多制约,江苏省制定政府行为“十不准”规定,目的是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江苏省通过对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深入调查,对企业反映的政府行为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梳理,并对十类政府行为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十不准”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直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推诿扯皮、强制代理、强制招投标等刁难行为。

  江苏省还在各级政府部门组建政府行为“十不准”督察机构,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