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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一中学推出学生申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1:0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9日电(王增伟、于林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中学这学期推出了一项新制度:允许学生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学校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

  据学校学生处介绍,申诉制度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最终达到“师生关系零距离、教育行为零事故、教学质量零缺陷”的目的。

  学生申诉制度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法、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的推出受到了牡丹江第一中学师生的欢迎。学生们反映,这是学校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大家在享有申诉权的同时,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教师们认为,这样有利于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

  至今,牡丹江市一中已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行为失范、引起学生不满意的3名教师进行了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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