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机构改革月内完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5:32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吴妍焱)辽宁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开始,此次改革以体制层面、职能层面的整合,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重点,11个部门被撤并、改组或改变职能。 据了解,此次辽宁省政府机构数量上没有大变化,只是增加了国资委这个特设机构。经过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为4 2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由26个调整为28个,增加了2个
省政府11个部门有变化 变化1: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有关部门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进 行整合,组建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责,实行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并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 变化2: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 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将省粮食局由省 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撤销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变化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省经济委员会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等职能 划入省经委。 变化4:省农业厅改组为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省农业厅的职能及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 变化5:增加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职能,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变化6:将省商业局改组为省商业厅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方面的职能,划入省商业厅。 变化7:组建省中小企业厅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划入省中小企业厅。 变化8: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 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将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变化9: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委管理。 变化10: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变化11: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市县政府机构相应调整 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严格执行有关机构 编制的各项规定。各市要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 员会改组为市经济委员会,组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促进机构,将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其他 方面的机构改革可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但各市的改革方案必须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要在今年4月份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