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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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5:32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记者吴妍焱)今年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将精简财政供养人员4.75万人,占这些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20%以上。这是辽宁省最近推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新举措中的一项。 财政供养人员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两成 目前,辽宁省有993个乡镇,共有事业单位1.3万多个,财政供养人员超过25万名,平均每90个农业人口养 活一名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今年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将精简财政供养人 员4.75万人。 总体上,财政供养人员编制要精简20%以上。其中乡镇教育类事业单位精简比例不低于10%;坚决清退临时借用 人员。农村从事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编制数量,不超过农村人口数量的五千分之一,经费由财政供给; 农村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数量,不超过农村人口数量的二千分之一,经费可由财政适当补贴。对乡镇涉农类、文化、 广播等各类事业单位,按照乡镇规模,综合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量。上述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供给。每个乡镇的上述编 制总量中,用于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量的75%。 乡镇事业单位 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据介绍,乡镇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目前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政府承担,将事业单 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服务性职能分开,经营服务性职能要面向市场。 对涉农类事业单位和文化、广播、电视等从事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下放到乡镇管理。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为主的 管理体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要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职能与治疗职能分开,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职 能的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承担治疗职能的机构逐步走向市场。 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 逐步撤销不再设置 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外,每个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合计设置6个左右。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 业单位逐步撤销,今后不再设置此类单位;将设置重复、名存实亡或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以经营为主、不具 备事业单位属性和功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根据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 调整乡镇卫生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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