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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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6:4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盘锦市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做出一审判决,多达34人的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死刑。这其中,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原副局长刘晓明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辽宁近年来打掉多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盘锦市这起以刘晓军为首犯的涉黑案件影响较大,其中包括充当保护伞的刘晓军的哥哥刘晓明等3名公安干警。法院审理查明,
作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刘晓明公然包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弟弟刘晓军。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到丹东走私汽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查扣走私车款100余万元及车牌照三副。刘晓明明知道刘晓军被扣的是走私车款,仍前往疏通,并取回了走私车款及三副车牌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