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汉口车站“爆炸投毒勒索案”罪犯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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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21: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4月9日电(吕丹军)4月9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罪犯叶进松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2月,叶进松以“引爆炸弹并在水中投毒”相威胁,敲诈勒索汉口、武昌火车站3万元人民币。 叶进松,29岁,江苏省淮阴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03年元月和妻子一起到武汉,在汉口满春街租了一个门面,开起了缝纫机修理店。由于比较勤快,他的小日子
2003年12月27日6时许,叶进松将一黑色人造革提包寄存于武汉铁路分局汉口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内装电子钟一个、“敌鼠钠盐”二包共二克、衣物及一封写有“限定你们在27号中午12点前到建行存3万元到龙卡(武汉)帐号******收款人姓名叫陈勇,如果没有钱,汉口或武昌将会发生车厢爆炸或者投毒……”等内容的恐吓信。之后,他打电话要求寄存处工作人员,将提包交给汉口火车站站长,并威胁如果不交会有麻烦等。此案引起了当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周密部署,公安干警很快将叶进松抓获归案。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叶进松供认不讳。在庭审中,叶进松还供述,案发前,他在某报上看到一河南男子用别人身份证办了十几张银行卡,向当地火车站写恐吓信,诈骗到18万元之事。叶进松因赌博而不能自拔,于是效仿诈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