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整治“槟榔嫂” 严禁司机在马路上购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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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3:4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开始,驾驶员在马路上向马路流动商贩购买槟榔、香烟等,将被罚款50元并记违章分,直至吊(撤)销驾驶证。流动商贩被现场抓获也将罚款50元。 目前,在长沙市大部分主干道上,每当红灯亮起时,便会有一些小贩拿着槟榔等物上前向驾驶员兜售。由于这些人多以女性为主,人们便习惯称她们为“槟榔嫂”,由于这些“槟榔嫂”多数徘徊在双黄线上,以便在红灯亮起时能够更快的抢得有利地形,于是又有了
由于兜售槟榔的大多数为外地或城郊的无业人员,有的为下岗人员,对这些人如果按照城管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罚款几乎是做不到的。有关执法人员表示,如果过往司机如果能做到不在马路上购买其兜售的槟榔,商贩们无利可图,危险的兜售行为自然就会停止。 针对这一现象,8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禁止在道路上进行商品交易的通告》。《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贩卖商品,严禁在道路上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进行商品交易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用现场抓获和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凡是在道路上进行商品交易的,对交易双方各处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还将依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进行记分,逾期不到处罚中心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将吊(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谢石山 千灵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