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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体改委主任被判无期 称自己缺钱才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3:54 现代快报

  太贪,张口就要80万

  现年64岁的阎怀民,1996年初时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省市场协会会长时,向苏州商品交易所的理事长唐某提出:省市场协会办公司需要80万元。唐所在的苏交所,原来为苏州物资交易所,后搞期货试点,改称苏州商品交易所。在苏交所从现货交易走向期货交易的过程中,江苏省体改委起了非常关键的指导作用,而身为省体改委副主任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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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分管期货交易的阎怀民,在苏交所出现交易危机时,出面平息了一些可能给苏交所带来重大损失的危机。同时,苏交所还是阎怀民任会长的省市场协会成员之一。此外,唐某的任用是由省体改委考核审批的,这其中,阎怀民也起了不小的作用。总之,在唐某看来,不管于公于私,他都有一千个理由应该对阎怀民有所回报。这次阎怀民亲自开口,对唐某来说是一种求之不得的机会,于是他未加思索就欣然同意了,而且双方还谈好是赞助款,不需要收回。

  唐某的大方缘于苏交所挣钱容易。1993年至1995年是苏交所最红火的时期,当时,集中在苏交所进行期货炒作的资金达50亿至70个亿,在苏州的期货公司有300多家,苏交所的会员多达2700多个。苏交所曾创造一天实现利润300多万元的纪录。从1992年开业到1998年关闭,苏交所共实现利润14个多亿。所以,区区80万元,对苏交所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

  得到唐某给钱的满意答复后,阎怀民赶紧授意自己的老熟人———江苏昊宇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钱玉芳私刻了一枚省市场协会财务章,并到银行私设了一个省市场协会的账户。1996年1月8日,钱玉芳持阎怀民开出的函件来到苏州商品交易所拿到了一张80万元汇票,并顺利将钱划入了私设的省市场协会账户上。

  其实,办公司只是阎怀民要钱的一个幌子。就在钱玉芳把80万元从苏州拿回来后的一个星期,她就分两天从银行账户上支取了799800元,然后分3次给了阎怀民60万元:第一次是以阎怀民儿子的名字买了10万元国库券,把购买凭证给了阎怀民;第二次是把30万元现金送到阎怀民的家里;第三次是在一饭店给了阎怀民20万现金。而剩下的近20万元则被钱玉芳塞进了自己的腰包里。

  太狠,10万物品冲抵80万

  正当阎怀民为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60万巨款而沾沾自喜时,一件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阎怀民向苏交所要80万元之前,省市场协会曾向苏交所要了5万元出国赞助费用。在市场协会向苏交所出具有关收据时,不知事实真相的苏交所财务人员同时索要80万元的相关票据,这使阎怀民向苏交所索要80万的事情就这样在“不经意”间被泄露了。

  阎怀民毕竟是个“老江湖”。当他得知苏交所需要正规收据做账的消息后,便以领导的身份,以拉赞助的名义向省体改委工会索要了一式三联空白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让钱玉芳填写为“借款”并加盖私刻的省市场协会财务章后送到苏交所,试图掩盖他们共同私分公款的犯罪事实。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阎怀民想像的那样就此结束。事隔两年之后,1998年初阎怀民又突然听说有人就80万元一事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做贼心虚的他预料到事情会比他想像的要复杂得多。于是阎怀民、钱玉芳、唐某三人多次合谋商定:80万元由苏交所借给省市场协会办企业,具体投资到了由钱玉芳当总经理的昊宇公司。

  昊宇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0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省市场协会是股东之一。实际上,这个昊宇公司只雇用了一两名员工,主要业务是卖PVC管子。但这样一个公司现在却成为了阎怀民和钱玉芳的救命稻草,因为作为股东之一的省市场协会出资80万元到昊宇公司是合情合理的。

  接下来的具体方案是,由钱玉芳的丈夫负责找一家公司与昊宇公司签订一份假联营协议,昊宇公司将80万元分两次投资,经过一年的运营,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双方同意解除联营协议,对方分期退还昊宇公司的部分投资款。就这样,阎怀民这次很轻易地把有关部门的调查搪塞过去了。

  1999年底,按上级要求,苏交所被关闭,资产清算小组要求省市场协会把一直挂在苏交所账上的80万元“借款”归还,这让阎怀民又一次被推到了浪尖上。无奈的他只好把钱玉芳喊来进行商量。而此时,正好钱玉芳管理的昊宇公司在常州打赢了一场官司,拿了对方很多人造革皮件,阎怀民就提出拿这些皮件冲抵苏交所的80万元“借款”。2000年3月,在阎怀民的操作下,昊宇公司将不足10万元的人造革领带3060条,人造革背心180件,虚报价值为80余万元,退给了苏州商品交易所。

  立案,巨贪终于现原形

  2002年初,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根据江苏省检察院移送的线索,秘密对阎怀民向苏州交易所索要80万元一事进行了初查。当时,办案人员根据转来的材料分析认为,80万元被钱玉芳提现后的去向有两种可能:一是被阎怀民和钱玉芳共同瓜分;二是投资到昊宇公司,并全部亏损。

  在对阎怀民等人的查与不查的怀疑和争论中,办案人员没有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建邺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耿辉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我们进行了一些合理性的怀疑:既然80万元是为了投资,为什么不将它汇入省市场协会的正式账户?又为什么不全部汇入昊宇公司,却分多次提现?种种不正常的情况表明,阎怀民有将8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的重大嫌疑。”

  此外,经验还告诉办案人员,在80万元的运作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钱玉芳经手,因此突破她的口供非常关键。阎怀民能够通过钱玉芳索要80万元,说明二人的关系非同一般,在12小时内突破钱玉芳口供的可能性很小。“当时,我们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了充分的准备,不管钱玉芳承不承认,我们都将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以防止其与阎怀民串供,否则该案可能要搁浅。”办案人员还针对钱玉芳这个涉案对象的特殊性,制定了“审计开路,审讯为主,外调为辅”的工作方法。

  事情正如先前所分析的那样,当办案人员传唤钱玉芳时,钱玉芳态度蛮横,对80万元一事矢口否认,并提出了种种辩解,妄想躲过“这一劫”。但对钱玉芳家进行搜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了一张字迹潦草、多次涂改的便条,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辨认后发现,便条上写着:“投资需要,请贵所支持捌拾万元。”面对这张便条,钱玉芳再也无法继续狡辩,只好如实供述自己与阎怀民共同私分80万元的犯罪事实:

  “1995年,我想承包挂靠在省体改委的南京工艺雕刻厂,阎怀民等人很支持,但提出不能用原厂房,我为此租了别的厂房,前后装修花了十几万,后因工人不愿意,没承包成雕刻厂。后来,省体改委在找房子开设期货培训班,我提出用我租来的厂房办班,他们说如果能把这些房子装修得好一些就可以考虑,我又花十多万作了进一步整修,但还是没有下文。在这两件事上,我搭进几十万元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对此阎怀民一直很内疚。”

  “1996年初,阎怀民打电话给我说,他以市场协会的名义跟苏交所要了80万元,我当时想还是阎怀民不错,记着我的损失……从苏州拿回汇票后,阎怀民跟我说取出60万现金给他,另外20万给我作为补偿和发展。我认为这20万是阎怀民给我个人的……当时阎怀民提出要把钱转账到公司账上,然后再提取现金。我认为阎怀民很狡猾,如果我按照他讲的做,这80万元就变成了我个人行为,他还可以推说钱投到了公司,被我用了。”

  从上述交代中可以看出,钱玉芳对阎怀民一直存有戒心,她不但将阎怀民向苏交所要钱的亲笔便条保留着,而且在给阎送钱时还叫上别人作陪,同时将有关银行单据保留了下来。后来,在以10万人造革制品冲抵苏交所80万元的“借款”过程中,钱玉芳向阎怀民提出要20万元补偿款,心虚的阎怀民只好给了她13万作了结。

  无耻,一块钱私人车票也报销

  随着案件侦查的步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阎怀民从苏交所得到的好处远不止这80万元。

  1997年3月,苏交所给职工分房,为感谢阎怀民对苏交所的帮助和支持,几位所领导决定送一套房子给他。于是,唐某等人专程赶到南京阎怀民家,提出房子之事,阎怀民意识到这是“受贿”行为,明确告诉两人“以我的名字办购房手续和产权证不好办”,并且说自己没有多余的钱到苏州购房。与阎怀民打了多年交道的唐某心里明白,其实阎怀民还是想要房子,只是不想自己掏钱买罢了,而且他还害怕万一日后出问题,如果以他的名字办理手续和产权证,他就没法推脱责任。不出所料,此后不久阎怀民到苏州考察工作,乘机到苏交所看了现房,并定下了一套135平方米的房子。

  1998年9月,苏交所把那套当时市场价为27万多元的房子,以阎怀民儿子的名义按职工房改房的条件花11万元买了下来。为帮助阎怀民解决购房款及房子的装修费用,唐某等人就利用阎怀民儿子曾在苏交所下属公司短暂工作过的机会,安排从1998年1月开始给他造工资册,每月5000元,一直到1999年10月,不足部分以奖金的方式解决。通过这种方法,苏交所总共向阎怀民的儿子发工资和奖金22万元,不过这些钱都没有给他本人,全部用以抵支购房款和房子的装修费用。房子装修好后,阎怀民与家属到苏州时就住在该房子里,而与其他同事到苏州时就住在宾馆里。阎怀民女儿到苏州工作,就一直住在那房子里。

  此外,阎怀民还把个人和家庭的消费发票全拿到苏交所报销。仅1996年底至1998年底的短短2年间,他就频繁往返南京和苏州两地,累计17次在苏交所报销消费发票金额48628.1元。在这些发票中,有打的费、餐费、礼品费、图书费,金额从几元、十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甚至他夫人生病时,坐公交车的一块钱车票也拿到苏交所报销。由于报销次数多,苏交所的一些知情人员都有些嫌烦了,有一次故意拖了很长时间才给他报销。阎怀民自己似乎对此有所觉察,从那以后就不再拿发票到苏交所报销了。

  荒唐,缺钱岂能成为犯罪借口

  在谈及到自己是如何一步步滑入到犯罪深渊时,阎怀民总结了三条:一是放松了学习,特别是放松了对国家政策法律的学习;二是心存侥幸心理,总以为没人会告发,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三是客观上自身收入不高,家里几乎没有积蓄,儿女结婚等现实困难难以解决,心里就产生了贪的想法。

  阎怀民认为,他向苏交所要钱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想解决一些家庭实际困难:“开始时,我拿了60万元现金,后来拿了13万给钱玉芳的丈夫,用于他们以皮具冲抵苏交所80万元的补偿,我实际只得到47万元。”“钱拿来后我没敢存银行,一直放在家里,从1996年到2000年期间基本都用掉了,只剩下三四万。”阎怀民还列举这些钱的基本去向:“以儿子名义买的10万元国库券1997年到期后给儿子,这钱他拿去炒股了。”阎怀民还说:“1998年5月儿子结婚,当时省级机关住房面积补差分给我一套住房,购房款交了8万,装潢花了3万,再加上买家具、办婚事等,总共花了近20万。女儿结婚我又给了5万现金,买东西2万元,她到苏州工作又给了2万。2000年我装修自己住的房子花了3万元,买家具花了1.5万,此外就是平时贴补一点家用。所以,47万元也就所剩无几了。”

  据办案人员介绍,阎怀民所交代犯罪动机及赃款去向基本属实,但“穷”并不能成为其贪污受贿的借口。当然,法律也没有因为阎怀民“穷”而减轻对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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