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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闯前妻卧室欲索“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5:2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一男子离婚后先后六次跳窗、踹门进入前妻家中,欲强行和前妻发生性关系,甚至要10岁的儿子驱逐才肯走。尽管从未得逞,但该男子昨日还是被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37岁的王民(化名)是海淀区苏家坨人,去年5月,他和妻子刘某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个院里,院中间隔了一堵墙分为了两间小院,各从自己的院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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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6月至10月间,刘某多次到苏家坨镇政府妇联和司法所反映,称王民多次在夜间翻墙而过,通过跳窗、踹门等方法进入刘某卧室,欲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王民年仅10岁的儿子作证说,父亲曾多次在夜间翻窗或踹门进入母亲卧室,母亲为反抗,不但咬、掐,还常用一根小棍打他父亲,甚至有一次,他用冰箱里的冻肉放在父亲的身上,父亲才离开。

  去年10月29日,王民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今年3月11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未遂,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之后王民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要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只是想和她复婚,没有想强奸她。

  一中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违背前妻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亦属强奸。故维持原判。(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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