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期房禁炒令正式生效 “楼虫”抛房忙自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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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0: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龙虎网讯】本月1日起,南京市期房“禁炒令”正式生效。来自该市房产部门的消息说:“禁炒令”效果明显,在禁令实施前的几天里,一共有3000多套期房被“楼虫”吐了出来,平均每天有30至50套期房现身。业内认为,“楼虫”之所以大量抛出手中的期房,显然是“禁炒令”这一剂猛药让不少手头资金有限的短线投资者感到了某种威慑,但有关部门还要随时注意市场变化,谨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记者从南京的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本月以来,在中介公司登记的期房(主要是房屋尚未交付但已经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当然也包括一些中高档楼盘的房号)已经急剧减少。“楼虫”们处理期房的办法主要有两种:将已经签订合同的房子转让给有购买意向的下家,但在房价上会稍微作一些让步;或者直接到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作退房处理。 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这些急于退出的“楼虫”多是业余炒家。他们手中有一些闲置资金,多做短线投资。因为资金有限,加上是跟风炒房,他们对整个房市前景并没有准确的把握。事实上,让这些人出局正是出台禁令的一个重要目的:一方面,他们的退出有利于还原楼市的真面目,挤掉投机泡沫;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醒他们不要陷入存在风险的楼市投资市场,避免有限的资金被套牢。 对业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担心,这位人士说,南京市的期房“禁炒令”不仅仅规定了禁止炒卖房号,而且给出了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使用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认购协议签订两周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对认购中未采用实名制或认购后擅自更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已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确系直系亲属间更名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报房产登记部门审批后方可更名。而且,办理更名和契约登记同时进行。 此外,为了防止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禁炒令”规定,对于已进行了买卖契约登记的商品房,如果真的要退,开发商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必须出具公开出售的承诺书及委托书。所退的房源,经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必须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房屋坐落、套型、房价、面积和售房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出售所退的房源时,也必须由房产部门与开发商共同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售价也必须与拿房号时的价格相同。如果要变更契约上的购房人姓名,则只能在直系亲属或同户籍成员之间进行。(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