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紧急通知”为何比法律法规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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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2:37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俞评 最近,报上刊登的两个“紧急通知”煞是显眼。一个是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原因是3月28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梁丰高级中学组织学生春游,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4月1日《钱江晚报》)。另一个是北京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坚决制止
两个“紧急通知”,一个关乎学生安全,一个关乎“三农”问题,不可谓不紧急。可是,仔细查找这些紧急通知的出处和依据,就发现,文中被严令作为或不作为的公共义务,其实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早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紧急通知要求解决的问题,执法中早就该解决了!这就奇怪了:为什么法律法规要求兑现的事由,还需要红头文件再来一遍严肃的重申? 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违法的现象也压根儿没有受到严厉的追究。人大已经成制的法律规定,需要由政府的“紧急通知”再三重申,这本身就暴露出了某种“法律软骨病”。 那么,紧急通知果真是一发就灵、文到病除了么?这仍是个问题。不可否认,一纸冠以“紧急”字样的“通知”,确乎可以刺激一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官员们的麻木神经。那样,“整改措施”便会应声而出,“严肃查处”也会声势浩大。到时过境迁,事态不那么“紧急”之时,情况又将如何?是不是又回到以前那种视法律、法规于无物的老样子?紧急通知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远;管得了此地,管不了彼地,要指望它解决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难矣! 借助发文件、下通知来推动甚或替代执法,或多或少掺杂进了“长官意志”,随意性较大,并且难以进行公开、有效的监督,很难保证其公平和公正;而且,长此以往还会使人们对“文山”形成依赖———习惯于奉命行事,而不是依法办事。这种事实上的“权大于法”,又为违法现象提供了适宜生存的环境和土壤。纵观一些现代法治国家,从政府官员到普通公民,无不有着守法护法的高度自觉,这是因为,他们对法律权威有着始终如一、发自内心的敬畏。我们正在着力打造的法治政府,就是要按依法行政的要求,行使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而不是非要等“紧急通知”来了才有所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