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建校长职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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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4: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0日电 辽宁省今后将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制,将校长职级、待遇与其德、能、勤、绩挂钩,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机制。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这是辽宁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新一轮改革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办法进行了改进,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校长的选拔任用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同时,对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至5年,同一名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不超过6年。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则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聘用(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鼓励富余教师到薄弱学校、缺编学校应聘上岗。辽宁省还以各县区为单位建立了教育人才中心,以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此外,正在筹建与社会人才市场沟通的教育人才市场,为中小学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提供服务。(记者刘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