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起安全事故查结完毕 4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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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18:15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9)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就“3·31”自贡公交车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进行了初步讨论。至此,我省一季度发生的5起特大安全事故中,3起已查结完毕,共给予4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平昌县交通局局长在内的部分责任人被免职。 金川县“1·11”事故:分别给予色达县一副县长、交通局一副局长、运管所负责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康定汽车运输总公司从总经理到安全科长
成南高速公路“1·20”事故:分别给予南部县一副县长、交通局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运管所运政股股长等行政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给予省、南充市、南部县交警系统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主管单位撤销车辆业主单位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巴中市“1·27”事故:给予平昌县一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平昌县交通局局长、一副局长职务;撤销平昌县交通局路政中队一副队长、平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一副所长职务。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车辆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降级、记过等处分。 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表示,这3起事故的发生有共性: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流于形式;对道路设施改善、监管不力;路面监控监管不到位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负责、标本兼治。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从严顶格处分。(本报记者谭江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