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教育乱收费 分管领导成为第一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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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04:2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4月10日电 (记者徐百柯) 四川省委、省政府规定,党政分管领导是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规范教育收费研讨会上强调:“如果市长、县长顶风违纪,严重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要严肃处理。” 同时,四川省还公布了一份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罚单”:250人受到通报
治理“成绩单”显示,2003年四川省查处政府和有关部门摊派、搭车收费案件37起,涉及金额840万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乱收费案件394件,涉及金额5612万元。其中,义务教育乱收费案件366件,涉及金额2917万元;违反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案件28件,涉及金额143万元;高等学校乱收费涉及金额2552万元。 原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尚荣多(副厅级),在任原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伙同他人私分、乱支乱用招生工作中收取的“点招费”。此案近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尚荣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邻水县石永中心小学在学生中收取报刊杂志费,期末时又收取试卷费、水电费等,共超收杂费每名学生30元;2003年春秋开学后,该校一、二年级每名学生超收40元,其余学生每人超收10元;新生入学每人缴纳校服费46元。该校校长甘安明被撤职。 据悉,四川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了由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参加的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党政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校长对本校教育收费工作负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 省委、省政府对教育乱收费先后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如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加强教育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并要求严格执行决策听证制、收费公示制、校务公开制、审计监督制等,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的问题,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目录、定价、订购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