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批捕嫌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05:59 北京青年报

  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

  辽宁葫芦岛市检察机关在审理一宗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一起强奸案疑点重重。根据这一疑点,检察干警挖出了这起强奸案背后的一起警察涉嫌徇私枉法案件。正是这名警察的徇私枉法,才使得2个强奸犯罪嫌疑人(现已判刑)不仅逍遥法外3年之久,而且又在社会上制造了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8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4月7日上午,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监督评议这起身为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冯某不服逮捕决定案件,5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汇报、提出问题、独立评议、表决意见4道程序,最后一致同意对冯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4年3月19日,葫芦岛市、龙港区两级人民检察院渎检部门侦破了一起当地某派出所干警冯某涉嫌徇私枉法案。经过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今年37岁的冯某于2000年10月任某派出所干警期间,在办理张某、薛某某强奸一案时,先后两次给被害人打电话。第一次打电话劝其更改口供,将强奸行为改为卖淫,由于被害人不同意未果;第二次打电话将其约出,给被害人2000元钱将其撵走,并将该案材料故意丢失,致使张某和薛某某逃避法律制裁后还多次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薛某某于2004年1月19日被龙港区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4年,其中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但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冯某却从始至终否认自己给被害人钱。今年3月26日,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本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移送的要求逮捕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证据材料,经审查后报请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定犯罪嫌疑人冯某涉嫌徇私枉法事实清楚,依法决定对其进行逮捕。由于侦查部门在向冯某宣布逮捕时,冯某当即表示不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龙港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监督评议。

  经过承办人汇报案情、法律运用情况,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提问并经独立进行评议、填写表决意见书等程序,5名人民监督员最后一致表决:“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同意逮捕。”据悉,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表决,而且同时通过表决决定批准逮捕的,这在葫芦岛市尚属首次。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背景资料

  首批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人民监督员于去年10月在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上岗”,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就这项工作曾明确指出: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

  据悉,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10个省份是:福建、四川、黑龙江、辽宁、天津、内蒙古、河北、山东、浙江、湖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的、适合做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独立评议,实施监督;也可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