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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官方非营利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将集中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19:1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11日电(记者张伟)记者从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各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群众反应强烈,有关部门通过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减少了医药采购领域的暗箱操作,降低了药品价格。据介绍,目前,全国有95%的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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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医用耗材和高价值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逐步开展。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张凤楼说,有关部门将出台《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完善由省或市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提高招标采购集中程度,切断某些不法人员牟取药品回扣的渠道。要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医疗机构用药金额70%以上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配送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药品价格。研究制订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积极推进高价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虚高价格,强化对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试剂采购、使用的管理监督。

  他说,还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网上采购的做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实现网上投标、竞价和交易,做到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逃避招标采购、不采购和不使用中标药品、以及医院不按时付款、厂商不及时供药等问题,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今年四季度,卫生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各地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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