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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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6:46 扬子晚报 | |||||||||
无锡电4月9日,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并将于5月15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了强制拆迁的适用范围: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责成有关部门或者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
《规定》将听证纳入了强制拆迁的必备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执行部门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浦敏琦)(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