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定 农民患大病看不起可申请医疗救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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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7:40 新华网 | |||||||||
2006年前省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建立合作医疗保障救助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形式如何确定?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监管?农民患大病合作医疗保障不够怎么办?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梁光泽等省人大代表提交了相关建议。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在回复中表示,省政府从2003年~2006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县(市)建立合作医疗保障救助资金。
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普遍较低 据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普遍较低,除珠江三角洲地区外,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筹资总额目前大多在每人每年30元以下。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如深圳等一些较富裕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住院医院费用的比例超过了60%,报销的封顶线达到30000~50000元。 今年起合作医疗每人补10元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已经明确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今年起,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的扶持资金合计也要力争达到每年人均1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为了确保资金筹集的连续性和动态性,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已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 在管理方面,省政府要求农村合作医疗要有专门的经办机构,合作医疗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收支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并由审计部门审计。患者住院后再凭有关凭证到经办机构报销。经办机构对患者住院医疗要有一套有效核实办法。 患大病的农民,在合作医疗报销后确有困难的,可向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申请救助。省财政从今年起安排1.5亿元农村卫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粤东、粤西和山区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魏黎明凌云)(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