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一医院细化病历书写规定 医生须用正楷签全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7:57 新华网

  医生在病历书写中对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医生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并且应签正楷全名。普陀区中心医院对病历的书写作出一系列强硬规定,在近日公布的全市医院质控评分中名列前茅。

  据介绍,医生把病例写成“天书”已成为一种顽疾,有的医生写病例喜欢用中英文字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古天乐新片征召女主角
交替;还有的医生病例写得非常潦草,让病人看了如同一头雾水。

  据了解,虽然卫生行政部门曾经有过多次规定,但由于执行得不严,由此也产生过多起医患矛盾。

  有鉴于此,普陀区中心医院今年初对医生写病历作出了一系统详细、严格的规定,并作为对每一名医生的考核之一,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不正规病历书写的发生。

  该医院还规定,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或自费药品等,都要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施行,不能打闷包操作,这就使病人就医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据卫生部门介绍,看不懂医生书写的病历是很多病人曾遇到的问题,而病历又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陀区中心医院对病历的书写作出一系列强硬规定,不仅让患者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药,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也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记者朱国荣)(来源:新闻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