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楼“规矩”多多 消费者莫忘法律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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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8:26 桂龙新闻网 | |||||||||
尽管近年来广西的餐饮业发展迅速,行业自律在不断完善,但消费者的投诉却有增无减,一些餐馆酒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有的餐馆酒楼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形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平等的消费规定,有的收费没有明码标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广西区消协针对餐饮服务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发布第3号消费警示。 服务收费不明白,误导消费者如提供的餐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
样品质量、计量与实际消费不符特别是一些酒楼的经营者,把已称好的生猛海鲜装模作样地给消费者看,但拿到厨房烹调时随意调换,短斤少两;摆在柜台的样品质量很好,数量也很多,但拿到餐桌上差别很大,造成分量不足等现象。 规定一次性最低消费一些酒楼限定最低消费标准,在消费者的消费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过期的商品或与餐饮无关的商品。 谢绝自带酒水进入餐厅,没有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告示;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开瓶费没有标准;一些酒楼老板为了阻止顾客自带酒水,收取了消费者难以承受的服务费或开瓶费。 对此,广西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忘记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到餐馆消费时,请多留一个心眼,除了看清各种收费标准外,还要了解清楚服务内容、价格、相应的质量、计量等问题,结账时别忘了索取菜单和发票,一旦发现被宰,可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也可以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何卫红通讯员李军) 来源:广西政法报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