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联名状告村委会调查:出租土地荒废至今(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8:34 新华网 | |||||||||||||
村委会将百亩土地出租但荒废至今,许多村民却无地可种 参与起诉的村民,不仅签下了名字,还按了手印。(信报记者刘志坚摄) 4年前,昌平区钟家营村村南的百亩田地被北京梦祖山种植有限公司承包。4年后,当初规划的观光采摘园没有出现,原本是耕地的地方只有60亩大坑,里面长满了荒草。村民为讨回田地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现场 60亩大坑曾是头等良田 4月10日风和日丽。记者来到昌平区百善镇钟家营村,村东孟祖山上的植被已经长出了绿芽,生机盎然。山脚下是一条南北走向的柏油路,柏油路西是一个人工挖出的大坑,据村民介绍,大坑占地60亩,有三四米深。坑里边稀稀拉拉地长着褐色野草,坑边长着两株小树,已经发了绿芽,看上去却异常孤零。大坑北边有几株低矮的桃树和一片枣树。柏油路东侧还是一片没有绿色的黄土地。人一走过,干燥的土地上就泛起沙尘。 已是春季耕种的时候,田地里却见不到庄稼苗。“这是我们村的一等地啊!记者同志,你知道吗?一等地就是土质好、水源足、产量最高的地。可是现在,你看看,就这样都荒废好几年了,我们却没有地种!”村民宋大爷指着眼前的大坑焦急万分。他说,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桃园,土地肥沃、平整。 矛盾 村民: 凭什么超低价出租? 村民杨建明给记者看了一份带有示意图的承包合同书。上写“发包方:昌平县百善镇钟家营村;承包方:北京梦祖山种植有限公司”,承包期为50年,从1999年4月15日开始至2049年4月15日结束,承包范围是村南桃园经济林地40亩,耕地40亩和非耕地,承包期第一个10年承包费每年1万,第二个10年每年增加500元,以此类推。 村民们对这份合同提出了种种质疑。“实际上梦祖山公司租到的土地有120亩,每年每亩承包费实际不到90元,要是我们村民自己租地种,每亩得交300至500元的租费,凭什么?”杨建明给记者拿出一份本村村民在1996年与钟家营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该村民承包6亩半分地,承包费每年2600元还有500元的电费。“这相当于每年每亩400多元呢!”签这份合同的村民无奈地说。 此外,杨建明还提出,合同签订后,其中40多亩田地加上孟祖山脚下的山坡地,被旁边一家砖厂取土用了。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取土。河北省邯郸人白文庆从1992年至2000年,在这片耕地上建窑两座,取土烧砖。现在砖厂关闭了,却留下了两片大坑。“地都被弄荒了,我们的子孙还怎么耕种?”几位年纪大的村民说。 村领导: 当时就是这个价钱 对此,钟家营村村支书苏建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同是在1999年签订的,当时就是这个价钱。当初村民租种田地,无论种什么都赔钱,而每年村里都得向镇上交特产税,为了甩这个包袱,村委会规定愿意承包的只需交10000元承包费就可以了。最后为了农业结构调整,准备弄一个观光园,就将地承包了出去。 记者联系上了作为发包方在这份合同上签字的苏连如。苏连如告诉记者,当时他任村委会主任,还有村支书赵胜利也在上面签了名。对于梦祖山的承包费与村民承包费为何差距这么大?他说当时就是这个价钱,其他的也不太清楚。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赵胜利,但他的手机总是处于关机状态,打电话到村委会,也始终被告知他不在。村民们说,现在赵胜利是村主任,但是很少在村里看见他。记者来到百善镇政府,百善镇党委书记李元和说,他刚上任不久,对这份合同并不清楚,但他认为,当时签订合同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看。 然而,梦祖山公司经理王凯说,他于签订合同的第二年来到钟家营村,在他看来,每年1万元的承包费是“从来没见过这么低的”。 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梦祖山公司代表之一——梦祖山公司总经理梁汉平接受采访时说,当时烧砖的人在他们承包的土地里挖土,他们是默许的。默许后,村委会也就没要他们的1万元承包费,算是给土地损失的一种补偿。因此,有村民干脆直接把这说成是“村委会在卖土烧砖”。对此,村支书苏建光另有说法。他告诉记者,那是一片山坡地,当时村里没有任何收入,就在“任何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办了砖厂。那块地不属于耕地也不属于建设用地,而是非耕地。 村民: 出租前为何不告诉大家? 村民们对这份合同最大的不满还不在价钱,而是签订合同时,村委会并没有征得他们同意。“当时签订这份合同,我们村民或村民代表都不知道。2000年,我们发现有人在这里挖坑取土,于是就向村委会反映,他们有人说这块地包给别人了,合同已签了。”杨建明说,村民知道此事后要求看合同,却遭到拒绝。 直到去年年底,在梦祖山公司经理王凯的帮助,村民们终于看到合同,随即对合同是否合法、合理产生怀疑。 杨建明说,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其中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还要经镇政府的批准。 村领导: 有十几个村民知道 苏连如对此表示,当时是有十几个村民和党员知道此事的。那么,是否召开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商量此事呢?苏连如回答,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但是,曾担任7年该村村主任、现任村民代表、党员郑秀珍肯定地对记者说,当时签这个合同她完全不知道。 镇党委书记李元和则认为,签订合同时,村民们的法律意识还没有现在这么强,即使召开大会征求村民意见,他们也不会感兴趣。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的末尾只有钟家营村委会和梦祖山公司的章,并没有镇政府的盖章。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梦祖山公司代表之一——梦祖山公司总经理梁汉平说:“当时镇里是知道这个事的,当时镇里还来了几个领导。但确实没有镇政府的章,后来我们是想补上去的,不过还是算了。” 信报记者郭志霞 信报记者刘志坚 “我按了手印,我要地!” 杨建明告诉记者,4月5日,他和其他5位村民代表全村100多人,已经将村委会告到了昌平法院,目的就是一个,请求法院确认该村委会与第三人北京梦祖山种植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保证自己的农民兄弟种上自己的土地。其实早在今年1月,他们就已经打算诉诸法律,但由于起诉书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在律师指导下撤诉。 “钟家营村一共有200多人。除去未成年人和一部分在外工作的,再除去一部分人思想有顾虑、怕报复不敢签名的,剩下的140多名村民都在材料上签名按了手印。”杨建明说。记者看到了一份起诉书和几张签名、按了手印的材料。这签名里还有村支书苏建光80多岁的爷爷苏连生,当记者问苏连生为什么要告村委会时,老人干脆地说:“我自愿签的名,按的手印,我要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