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保局打赢“油烟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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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9:51 中国环境报 | |||||||||
陈小岑鸟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鑫客家食府”油烟污染官司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餐馆老板黄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厦门市环保局对该餐馆所作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餐馆必须停止营业。
“鑫客家”原在厦门官任路饮食一条街营业,曾因油烟扰民并发生严重火灾于2002年被关停取缔。但这家餐馆在未经环保部门、工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又搬到离原址仅隔50米的居民楼下开张营业,而且生意红火。附近居民深受其害,以书面报告、电话投诉、上访等形式向政府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003年5月,根据立案查处的情况,厦门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鑫客家”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即开始营业,而且油烟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所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但是餐馆老板黄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厦门市法制局作出维持环保处罚的决定。随后,黄某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厦门市环保局。 “鑫客家”的理由是,餐馆处于试生产阶段,享有3个月试生产时间;而且“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环保局未经集体讨论就做出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厦门市环保局答辩称,“鑫客家”已经正式投入生产,黄某以试生产延迟申报验收为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厦门市环保局在本案的实际处理中,先由其内部的有关机构审核,再由其法制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该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并经组织听证后方做出行政处罚,其执法程序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鑫客家”败诉后,黄某不服,又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后,厦门市中院二审驳回黄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扰民严重,已成为厦门市民投诉、信访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日,厦门市环保局同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了油烟、噪声专项整顿办公室,主要针对居住区内的餐饮、娱乐业造成的油烟、噪声污染进行治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