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派出所公开卖淫嫖娼者姓名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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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9:51 新华网 | |||||||||
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的市民李先生日前向重庆晚报反映:4日,他行至九宫庙天桥时,见一大群人围着天桥的柱子,正观看一张《通告》。 《通告》为A4型号的白纸,小三号黑体字,内容是说九宫庙派出所自今年1月以来抓获10对卖淫嫖娼被处罚的男女情况,具体罗列出10对男女的名字、家庭住址,被抓获原因、经过及处罚结果等等。《通告》最后落款为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九宫庙派出所。
看到《通告》内容,一时间舆论哗然。有群众议论九宫庙派出所做法涉嫌侵犯卖淫嫖娼者的隐私权。次日中午,《通告》即被派出所安排人员揭除。 8日,九宫庙派出所负责人详细陈述了张贴《通告》的理由:九宫庙天桥周围卖淫女活动猖獗。派出所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悬挂“卖淫嫖娼一律劳教”等大幅标语,但不一会儿就被卖淫女故意撕毁;张贴不写具体人名、地址的《通告》,卖淫女却嗤之以鼻:“警察又编故事来扯,我们又不是怕吓的!” 派出所终于下决心:将被抓获后处以劳教的10对卖淫嫖娼者进行公示,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后来考虑到张贴《通告》在细节上确实有点不周全,因此又安排人揭除。 针对市民的议论,几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均明确表示,除非告示内容有误或将卖淫嫖娼者押解进行游街示众,派出所公示卖淫嫖娼者的做法并不违反法规。但律师们同时认为,如今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上法庭时也提倡蒙面和将手铐遮住,目的就是提倡人性化管理。何况卖淫嫖娼者并没有犯罪,公示其身份不妥。从执法发展趋势来看,此举显然不符合人性化管理节拍。▉文/《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