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将废止10项过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6: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崔军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12日披露,根据已经确定的立法规划,今年北京市将废止10项已经过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保证旧制度不再阻碍城市发展。 周继东是在北京市2004年立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示的。他说,即将被废止的法规和规章包括涉及文化娱乐市场、建筑市场的两项地方性法规,以及道路交通、机动车、
据周继东解释,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被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国家新制定的相关法律非常细致、完善,使这些细则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二是这些法规和规章与北京市近期陆续出台的新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已成为执法的障碍,如不废止将会给城市健康发展带来危害。他说,废止过时的法规和规章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否则难以保证立法与改革进程协调一致。 周继东说,在废止过时法规与规章的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立法力度,预计有8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15项政府规章在年内完成。这些新法规与规章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房地产登记、产权交易、轨道交通安全、节水、建设征地补偿等内容,其中许多项与普通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