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政府救助低保是义务不是恩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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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7:37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即日起,北京市通州区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低保时须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累计三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重新申请城市低保。公民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劳动是应该的,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但是把参加公益劳动和享受低保待遇相挂钩,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
政府首先必须明白造成一部分公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个人的原因,更多的还是社会的原因,政府应该勇于承担这份责任。政府强制性地要受救助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就是出于贫困是个人原因的推断,而且还人为制造出受救助公民和不受救助公民的差别,完全没有顾及受救助人的自尊和隐私。其次,政府还应该明白救助贫困公民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是自己应尽之义务。强制性地要受救助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还可能是出于救助贫困公民增加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的推断,于是自认为救助贫困公民是政府在给他们恩惠。 从通州区的规定来看,现代政府的社会救助理念急需实现从施舍、怜悯的理念向尊重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理念的转变;从不尊重或忽视受助者人格尊严的理念向确保受助者人格尊严的理念的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