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老婆”扣押媒婆闹事 闹荒唐事被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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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18:48 桂龙新闻网 | |||||||||
最近,上林县发生了这样的怪事:一近40岁的男子因为刚讨的“老婆”跑了,遂找来媒婆算账,欲把媒婆扭送公安机关,媒婆则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愿意呆在男子家,直到家里拿钱来还清男子为止。 而当媒婆从男子家里出来后,她向公安部门报案,称自己被男子非法拘禁。随后该男子及其一侄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先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日前,上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娶亲路上:认识两天的“老婆”跑了 樊保1966年出生于上林县塘红乡龙祥村顺良庄4队,因为家庭条件不尽人意,一直讨不到老婆,眼看年龄越来越大,他为自己的终身大事也越来越着急。 2004年1月5日,同住一个庄的樊扬告诉樊保,他有个60多岁的姑妈覃青葵,几十年前嫁在巴马县,现在回来探亲,带回一个女子,可以介绍给樊保做老婆。 樊保听了,表示可以看看,如果合适的话,就跟那女子结婚。当日上午,樊保与那女子见了面。女子自称唐利美,年约35岁,长相还算不错,樊保看了非常满意。唐利美跟樊保攀谈一番后,也称对樊保的各方面表示满意。双方遂同意可以马上结婚。当天,樊保、樊扬及覃青葵等人就将唐利美带回樊保的家,并商量好第二天一同去见唐利美的家人,办理结婚手续。 1月6日早上,樊扬租了一辆面包车来到顺良庄,樊保、樊扬、覃青葵、唐利美以及樊保的侄子樊标等5人一同上了面包车前往巴马县唐利美家。 下午,一行人到达巴马县城,吃过饭后,唐利美说她家住在偏远山村,不通汽车,需步行3个小时才能到达。同时,唐利美叫樊保买些东西去她的家。 于是,樊保跟唐利美一起去市场买了活鸡、糖果、香烟等物一批。买好东西后,唐利美对樊保说:“你去车站叫樊扬他们一起来,我们这就到我家去。”樊保去找人回到市场时,却没有见到唐利美,打她的寻呼机也不见复机。 一行人找了一个多小时,还是没有唐利美的任何消息,樊保当即失声痛哭:“我被骗了……”众人问他被骗了多少钱,樊保说总共5862元人民币。于是众人一起到巴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当晚,樊保一行人住在巴马县城。 扣押媒婆:“老婆”跑了你得赔钱 1月7日上午,樊保等人到公安机关询问案情侦查情况,没有查出有价值的线索。樊保和侄子樊标商量后认为,唐利美是蓄意骗婚,而覃青葵是骗婚的参与者。他们决定找覃青葵算账。 随后,樊保和樊标把覃青葵叫上面包车,樊标对覃青葵说:“姨,对不起你,你必须跟我们回上林。”覃青葵一听非常吃惊,想要下车,但樊保和樊标按住她不让她下车,并叫面包车司机赶快把车开回上林。 下午,樊保和樊标带着覃青葵回到上林县塘红乡顺良庄樊保的家。该庄的村民们得知樊保的“老婆”逃跑了,也认为覃青葵参与了骗婚,一致说要把她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覃青葵当众表示,她也是受害者,但这事她有责任,她一定还钱给樊保。为表示自己还钱的诚意,她提出自己可以呆在樊保家里,等家里来还钱之后自己才回去。樊标为此拟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2004年元月五日,甲方(樊保)被乙方骗婚一事,乙方自愿同意住在甲方家。等待乙方家属还钱给甲方为止,才离开甲方家。”樊保和覃青葵在协议上签了字,覃青葵的侄女覃兰(樊扬的妻子)也在协议上签字证明。 从1月7日至10日,覃青葵就住在樊保家里,等亲属拿钱来“赎”自己。樊保怕覃青葵逃跑,自己人财两空,特安排几个人监视覃青葵的生活起居。覃青葵住在樊保家里,吃饭则去侄女覃兰家。 覃青葵住在屋里的时候,樊保等人就在她住的房间外打牌、聊天等,不给覃青葵有逃跑的时机;覃青葵上卫生间、洗澡、吃饭等日常活动都有人跟随,但没有人打骂覃青葵。期间,樊扬和妻子覃金兰等人忙着筹钱准备给覃青葵“赎身”。 1月10日下午,樊扬把4200元人民币交给樊保后,樊保才把覃青葵放回家。 怒而报案:是否非法拘禁尚待法院判决 覃青葵从樊保家里出来后,于次日向上林县公安局塘红派出所报案,称她被樊保非法拘禁,希望派出所查明此案,并叫樊保还她4200元人民币,把樊保等人绳之以法。 2004年1月12日,樊保和樊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上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日前,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樊保、樊标提起诉讼。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樊保、樊标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樊保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对覃青葵剥夺人身自由的情节轻微,虽然她睡觉、吃饭、洗澡等日常行为都有人跟着监视,但是其人身自由未完全受到剥夺,如可以自己与外人用电话联系,通电话的次数、多少时间,讲什么内容,没有限制;她吃饭、洗澡是到亲戚家,多少时间也未限制;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夺覃青葵的人身自由,她去亲戚家时完全可以报案,寻求司法救助,其侄子也可以报警,她也可能逃走。 更没有人对她进行殴打或者侮辱。还有,覃青葵与樊扬有以婚姻进行诈骗钱财的嫌疑,被告人是覃青葵、樊扬诈骗嫌疑的受害人,但其主观上是为了要求赔偿,兑现覃青葵同意兑现的钱财,其主观上没有恶意。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可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他们将覃青葵拉回顺良庄后,他们都一致要把覃青葵送派出所处理,但覃青葵请求不送去派出所,愿意赔偿损失,愿意留下来做人质,交了钱再走人,被告人对她人身自由限制行为的发生,不仅被告人要承担责任,覃青葵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赔了“老婆”又吃官司的樊保是否还要受“牢狱之灾”?待合议庭作出判决后即知结果。( 覃炳陆 庞村) 来源:当代生活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