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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新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创收属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3: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杨)民政部昨天公布,《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日前已经下发到相关单位。通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各级民政部门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搭车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甚或搭售福利彩票。为此,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区分,必须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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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场地及收费上完全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

  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强制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工本费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婚姻服务机构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在明显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明示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同时须公布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及婚姻服务机构的上级投诉电话。收费服务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严禁搞强制性服务和搭车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婚姻服务,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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