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按揭律师服务 一购房者投诉农行“非法拘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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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4:47 新华网 | |||||||||
笔者今天(12日)从北京市警方证实,消费者安女士和她的律师白庆文投诉农行北京西城区支行“非法拘禁”一案,警方正在调查。 安女士是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天通苑的业主。前几天,她公开质疑,按揭律师为银行服务,为什么却要消费者掏钱(详见本版3月31日报道)?
4月7日,安女士一行来到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农业银行北京西城区支行,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随行的,还有3名关注这一话题的北京电视台记者。 据安女士介绍,咨询过程中,农行先后有3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但始终不肯告知他们的姓名和职务。 对于收费的理由,农行工作人员表示:第一,他们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第二,收费的是律师事务所,安女士应该找律师事务所。 据悉,整个咨询过程中,电视台记者进行拍摄遭到阻止,双方发生了争执。下午4时50分,安女士一行5人要求离开,农行工作人员予以拒绝,并关上了大门。5人被滞留在农行的走廊里。 随后,白律师和电视台记者拨通110报警。白律师说,下午5时3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警察赶到现场。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后,农行北京西城区支行副行长李长杰解释,农行对于接待媒体采访有自己的规定,北京电视台“没有打招呼就来采访,是不合适的”。 对于阻止离开,他表示,当时客户和记者提出要见领导,而农行相关领导正在赶往现场,希望他们能够留下来,以便妥善处理这件事情。而关门则是因为“到了银行正常的下班时间”,而且,“银行还留有一个侧门”。 4月9日,白律师等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接受案件回执单。 白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般公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要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只要是以非法手段完全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均属于非法拘禁。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而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认为,应当区分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确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也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具体到这次事件,他认为,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有关情节并没有详细规定,主要还应根据侦查机关调查到的具体情况来把握。 农行北京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里对事件的全过程都有录像,必要时将提供给侦查机关。 而针对这次事件的起因———消费者对于按揭贷款律师收费的疑惑,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法律事务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起来之前,银行需要由自己信任的律师提供意见作为贷与不贷的依据;同时,个人也希望能够通过某种公证性的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按揭律师应运而生。 他认为,律师楼与消费者签署了委托协议,有关委托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应该知道。另一方面,对于银行和借款人来讲,按揭贷款事实上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应依据买卖公平和自愿的交易原则办事。按揭贷款的组成不仅仅是利息的高低、金额的大小,也有它作为金融特殊产品所附加的一些特殊的交易条件,比如人民银行规定个人按揭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至于律师收费是否合理,只能说,在目前情况下,农行是按照业界同行惯例处理的。 而安女士认为,在购房贷款上,客户很难有选择的余地,因为你不签字,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实习生/艾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