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业税再降百分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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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7:39 扬子晚报 | |||||||||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税改办获悉,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农业税税率再降1%。 2004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由7%统一调减为4%。无固定收入土地的农业税税率调减为2.3%。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率的20%计征。
此外,省政府将在宿迁市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并进一步明确苏南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实行农民免征农业税。 吴红萱 孙昂江 大纬(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