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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款项不给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8:45 沈阳晚报

  读者咨询:4月12日,一位姓刘的读者打来电话向本报咨询,前几年

  他在浑南新区的后榆村购买了房子,现在要办房证,开发商收取了一定费用,但没给任何收据。他不放心地问:“开发商收了钱没给收据,合理吗?”

  相关反馈: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沈阳市房产局和浑南新区的房产部门,证实了办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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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需收取一定费用,其中包括工本费、测绘费和其他费用。由于这栋房子属于集体土地集资建房,办理的房证也是“大房证”,所以收取的标准照市内统一标准也有所不同。关于收据的问题,浑南新区房产部门一位负责人说,钱是由开发商“代收”的,收据是由房产局开的,所以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收款单位,因此并没有专用收据。待开发商将钱交到房产局以后,由房产局开专用收据给居民。但他同时也说,如果居民实在不放心,可以要求开发商写一个简单的收条,以备不测。本报记者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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