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应急不能松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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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9:1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记者 康韧 实习记者 步雪琳 如何通过沱江特大污染这样的突发事件看我国对环境污染的应急预警能力,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日前,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长期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护
同时,沱江污染事件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执行不力,一些地方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敏感性不高,存在着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如某地发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往往只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没有同时报告环保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指导,处置污染时往往贻误最佳时机,同时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2001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防止污染事故的通知》中规定,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省的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要在发现事故后6小时内上报总局。发现事故的环保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下游地区的环保部门通报情况。正在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对此有较大修改,将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环保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的时间调整为2小时;重大环境事故要在6小时内向省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特大环境事故要在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目前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四类突发事件,正在就水、气、危险化学品、有害废物、外来物种入侵、农村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等方面制订新的较为综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新预案如能尽快出台,将会对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