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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管条例草案 公交飙车最高罚五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37 湖北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昨天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对《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 最新的修改,公交司机开车如果出现追抢的情况,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经济处罚,最高可罚500元。

  《草案修改稿》新增的一条规定说,驾驶员在营运中“应该按照规定的路线准点均衡运行,不得追抢,不得中途甩客 、逐客”。在相应的处罚措施中,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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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或拒 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草案修改稿》须经本月底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 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可实施。(记者高小明实习生刘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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