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20商贸龙头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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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5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经贸委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提出今后三年,我省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在福、厦、泉基本建成商业繁荣、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中心城市,率先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 今后我省将重点培育省烟草、商业、物资、农资、医药、福州榕福、福州聚春园、福
鼓励外资进入物流业 我省将进一步放开商贸业投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发展大型采购批发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中高档批发市场;利用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改造传统商贸业,推动商贸业的升级发展。 同时鼓励商贸业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内资商业符合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贸、轿车、木材、粮食、棉花等商品批发零售条件及有关设置规划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不受企业数量限制。 本报记者 林银来/薛辉/饶锋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