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盗损 物业通告概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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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1:2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停在小区里的黑色广本驾驶室一侧车门被撬,方向盘底座被拆得乱七八糟,损失少说也要3000元。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逸园新村的朱小姐,说起近日自己爱车受损之事心疼不已。让她气愤的是,物业竟贴出通知:没收停车费,车辆发生盗损概不负责。 除朱小姐外,不少居民的车都遭了小偷的“毒手”。“小区里的车这两个月里接二连三遭殃,我们曾报过案,派出所也有蹲过点,但没能抓住小偷。”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
就在朱小姐的广本发生被撬事件后,小区物业贴出一张通知,大致内容为:因本区无停车场,且没收停车费。故今后凡停在本区的车辆发生盗损,物业概不负责。通知贴出后,小区居民非常气愤,过去小区东西被盗,安翔物业不闻不问,可这次竟然贴出这样推卸责任的通知。 目前,朱小姐已向对湖派出所报案。安翔物业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将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社区居委会已就此事进行协调,但仍未有结果。 您所在小区发生过机动车盗损现象吗?安翔物业的一纸通知妥吗?对此您有何看法,欢迎致电0591-7095055参与讨论。 本报记者 雷王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