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2:49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据新京报报道,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从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征求意见稿中,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单列一项,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将全国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等内容。届时,1992年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废止。该意见稿表明,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一些交通事故。但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自行处理:(一)机动车无号牌、未保险;(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驾驶
金犊奖玩创意最正点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损伤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财产较大损失的界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通知发证车管所注销其驾驶证,并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