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学生安全事故 强调不能让学生受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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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0:1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景芳 实习生 丁宁) 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13日,辽宁省教育厅发通知,通报了本学期开学以来全省发生的校外伤害事件并强调,要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中小学生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为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各地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大成绩。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本学期开学以来,全省发生了数起中小学生
事件1:3月23日6时30分,铁岭市清河区境内一无人看守的铁道与公路交叉口,一辆载有22名中学生的中巴客车与运煤火车相撞,1名学生当场死亡,4名学生重伤。 事件2:4月7日4时40分,朝阳市建平县榆树林子镇房申小学8名学生放学后,到一石材厂玩耍时将院内存放的一些化学药品混合,造成化学药品发生强烈反应,7名学生被烧伤。 事件3:4月8日午夜,沈阳市第53中学一名学生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后当场身亡,一名学生被撞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强调,这些事故虽然发生在校外,但已造成了学生伤亡,令人触目惊心,血的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中小学生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将校内外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