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公司货款两业务员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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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0:28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4月12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原福建某某集团公司业务员柯某善、肖某山,因将收取的货款未上缴公司,而是用于到泉州多家酒店赌博游戏机,先后挪用公司多笔巨额款项而于近日被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12月10日、11日,二被告人原福建某某集团公司业务员肖某山、柯某善,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10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
2003年七、八月份,柯、肖二人又开始决定挪用公司资金合伙购买六合彩。自2003年8月至11月,柯某善私自开具现金支票从福建某某公司开在建设银行晋江支行某分理处两账户中支取现金13笔共计人民币2241830万元,并从其保管的公司员工保证金存折中擅自领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69133元,将其中1138470元汇往永春用于和肖某山合伙购买六合彩,部分款项用于二人挥霍。在此期间,为了不被公司发现,柯某善陆续将1795647.16元现金上交公司(部分款项来源于购买六合彩中奖款项)。 2003年12月6日,肖某山向晋江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收取货款人民币5万元,除支付厦门某彩印公司业务款5000元外,其余43000元用于购买六合彩,2000元用于个人费用。截至案发前,这二人尚有共同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717315.84元未能归还;肖某山还单独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43000元未能归还。案发后追回肖某山购买六合彩赌资人民币3000元,柯某善的家属为其退出赃款人民币40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陈维山记者杨行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