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蒙冤沦落街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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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3:3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徐庶)被人指控受贿,终审法院主持公道宣判无罪。昨日,原云阳县社保局长谭选政流落山城街头,泣泪要求恢复名誉。 被控受贿 2001年1月11日,时任云阳县社保局长的谭选政正在主持局长办公会,县纪委的一个紧
次日,他被县检察院人员带走。办案人员开口就叫他“把那个事说清楚”。谭一时摸不着头脑,连问“什么事?”原来,他被人检举说在收取一项单位外债时“受贿”。两天后,谭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被“逮捕”。 谭回忆道,该局前任领导1996年将30万元养老金委托银行贷给县硐村乡一家水泥厂。后来,谭升任局长,在追讨这笔钱时,对方共还本息43万元。此时,有人检举说谭在此间受贿。 终审无罪 2001年6月12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谭受贿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 谭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年9月20日,二审法院认定谭受贿1万元,改判有期徒刑1年。2002年1月12日出狱后,谭被县有关部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面对“冤情”,2002年3月,谭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同年12月18日,二审法院立案再审。去年11月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谭无罪。 流落街头 拿到终审判决书,谭长舒了一口气。他开始跑县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名誉,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昨日,谭只身来到山城走街串巷,见人就诉说自己的遭遇。他说:“不知自己还要流落到何处?”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云阳县委,该县有关人士答复,已接到谭的复职请求,县里专门安排了一名副书记负责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