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月施行 调查扣证明确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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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3:3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据新京报13日消息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征集意见工作已近尾声。 现场救助费用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医疗急救部门对受伤人员实施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继续调查需要扣留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止。 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