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放宽入市落户条件 有合法住房就可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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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沈阳4月13日电(记者 董伟)从4月15日起,沈阳将全面放宽入市落户条件,沈阳市户籍管理制度也随之从对人口机械增长控制管理向按条件准入管理转变。 按照新规定,凡来沈阳市的公民及直系亲属,取得合法房屋手续后,均可在沈阳市落户,在房屋的类型上没有任何限制;来沈阳创业的人才,落户的学历层次放宽至普通中专;投靠落户方面也取消了诸如夫妻婚龄等方面的限制,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更加自由和便
新规定还对沈阳市农业人口开始销籍,16周岁以下人员凭户主意愿转为城市户口,16周岁以上凡脱离农业生产组织的人员均可转为城市户口,从而解决征地遗留人员及其他脱离农业生产的农业人口户籍问题;集体户口审批也将降低条件,为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单位建立集体户口,并积极发展一批相关中介代理机构,为落户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逐步实行“一元制”户口登记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取消与落户有关的前置审批,人口潜入落户工作由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归口管理,能由公安机关审定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公安机关不便认定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另外,取消小城镇户口计划指标限制,沈阳市下属4个县经批准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口准入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