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级法院建立廉政基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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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崔丽)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法官,可在年底一次性得到1440元的廉政基金。这笔额外的“奖金”出自该院实行的廉政基金制度。 据娄底中院纪检组副组长谢承奇介绍,娄底中院从2000年开始试行这一廉政基金制度,2003年起正式施行。廉政基金面向所有法官及其他在编工作人员。廉政基金由个人缴纳金和法院奖励金两部分组成。2004年初,娄底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每月从法官津贴中提取60元
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扣罚两个月的廉政基金;对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扣罚6个月的廉政基金;对受到党内、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扣罚全年廉政基金。 谢承奇说,娄底中院实行廉政基金的目的,在于用制度管人,构筑一道反腐倡廉的新防线,杜绝法官枉法裁判,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 这笔廉政基金对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办案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对此,谢承奇坦言:“作用是有限的,毕竟这笔基金数目并不算多。”他说,由于法院条件所限,目前这笔钱只能出自法官津贴,并不是法官的工资。“法官工资不高,拿不出更多的钱作为基金。” 据悉,2003年底娄底中院有一位法官,因违纪行为被扣罚廉政基金。“廉政基金更多的是起一种导向作用,给公正廉洁的法官以荣誉和激励,对违法违纪法官进行惩戒。”谢承奇强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试点廉政保证金制度,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