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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重要地方法规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4: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云飞)昨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该草案如果被讨论通过,我省以后出台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将必须公开征求老百姓意见,并且还要召开相应的立法听证会。

  《决定(草案)》对编制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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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程序方面,草案规定,每年十月份省人大要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使地方立法尽可能地反映民意;凡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法规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凡是法规草案新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要组织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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